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呼和浩特柴油发电机组的匹配功率及负载计算方式。
一般情况下,与发电机配套的柴油机选用12h运行功率或持续功率作为标定功率(铭牌上的常用功率)
1.当选用12h运行功率表标定功率时,说明柴油机在标定功率连续运行时间为12h,其中包含超过百分之10标定功率情况下连续运行1h。
2.当选用持续功率作为标定功率时,表示柴油机允许长期连续运行,其中包括可超过百分之10标定功率运行1h,在国家标准中规定持续功率应为12h功率的百分之90。
柴油机铭牌标示的标定功率是按规定的标准环境状况下确定的,当环境条件与标准规定不同时,其功率应进行修正。在配套时,柴油机应有足够的功率以保证发电机在标定运行的条件下输出标定功率当发电机输出标定功率时,实际所需的柴油机.小输出功率可按下式计算:
Nf= (PH/n+Pe)/Ki
Nf—柴油机.小输出功率,kW;
PH—机组的输出功率,kW;
Pe-柴油机在标准环境状况下的标定功轧KW;
K1—柴油机功率修正系数(当柴油机长期运行时,(K1=0.9,当柴油机连续工作时间<12h时,K1=1);n--发电机的效
根据上面换算公式我们可以把柴油机的输出功率调整到规定的范围内,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通常而言,发电机与柴油机功率在不同类型的发电机组中有不同的比例,如我们常用的固定发电机组为1: 1.35,而对于移动式发电机组为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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